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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团伙规定当上代理员才准恋爱,情侣为此狂骗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06-17 | 177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对青年男女在搞非法传销活动时产生了“感情”,但传销组织内部有“代理员以下级别不许谈恋爱”的“铁规”,两人便拼命工作,争取早日成为“代理员”。最终,两个痴情恋人仅用9个多月时间就发展下线187人,骗取“入会费”47万元。恋爱是可以谈了,两人却因案发锒铛入狱,在看守所里还互为对方“开罪”。1日,仪征市检察院发布了这一颇具警示意义的案例,10月22日,这对恋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批准逮捕。

  太“有缘”了!

  河南小老乡传销生情


  传销组织通常由A级别代理商、B级别代理员、C级别培训员、D级别推广员、E级会员等层级组成,不同层级的人员有着不同的“待遇”。今年22岁的张某(男)来自河南开封,21岁的郭某(女)来自河南新郑。2007年,张某、郭某先后在泰州加入了广州“天冀”传销组织,推销一种名为“康贝美”的化妆品。在传销过程中,两人谈起了恋爱。但苦于传销组织内部有“代理员以下级别不许谈恋爱”的“帮规”,两人只能暗中使劲,希望能够早日成为“代理员(至少要发展下线93人)级”的人物。“至少有93人的下线,且每个下线必须交纳2900元会费”,为了能谈恋爱,他们苦苦寻找“下线”。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张某和郭某在仪征以没有营业执照的空壳公司骗人,根本拿不出所谓的产品,直至案发,别说下线,就连已经骗取47万之多的张某和郭某也没见过“康贝美”化妆品!

  太能“拼”了!

  9个月骗了187人


  传销组织的生存就靠一个字:骗。局外人看到的是传销人光鲜亮丽的一面,而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参与的人才能知晓。C级以下人员每天只有5元伙食费,一天只吃两顿饭,什么便宜吃什么,几个月“不知肉味”。张某、郭某升为代理员之前过的就是这样的生活。2008年底,两人流窜到仪征后,“忘我”工作,几乎达到了“卧薪尝胆”的程度。郭某因为体质不太好,加上营养不良,工作中多次晕倒,但为了“爱情”,她豁出去了。

  张某、郭某到仪征后连续打出两张牌,一是邻近的古城扬州风景好,可免费旅游;另一个是仪征紧靠国际大都市南京,工作好找且工资高。在两人的蛊惑下,一大批怀揣着“淘金梦”的河北、河南、安徽、湖北人来到仪征,这当中相当一部分人是两人的亲戚、朋友和同学。短短9个月时间,共有187人被骗,骗取“入会费”47万多元。

  太可悲了!

  看守所里争着“揽罪”


  检察官介绍,因为“爱情的力量”,张某和郭某互相关心,互相支持,可惜都没用在正道上。郭某由于个人能力、身体条件等原因,一度发展的下线不够,张某不仅在工作中帮助她,还向代理商打招呼、说好话,虽然业绩并未达到,郭某最终还是被“破格”晋升为代理员。郭某因为工作拼命,好几次晕倒在“岗位”上,每次都是由张某送进医院,在病床前,张某体贴入微,关怀备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9月,张某、郭某终因继续行骗而案发,两人在位于仪征北门街上的一套租住屋内被抓获。“他们两个人即使进了看守所,也争着把罪责朝自己身上揽,想为对方开脱。”办案检察官介绍,在分别找谈话时,双方言语中不时流露出对另一方的思念之情,两人都交代说事情全是自己做的,和对方没关系,都希望对方能被“放出去”。

  新设“组织传销罪”

  打击传销更有力


  检察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非法传销活动之所以屡禁不止,屡打屡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定罪不清晰,实际操作难。此前我国一直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但非法经营必须要有明确的数额,传销人员分布在天南地北,难以执行、控制到位,实际操作起来很难。因此,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对非法传销人员的处理常常停留在清空传销场所、遣返原籍,至多也就是治安拘留的层面。今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通过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为目的,往往是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一旦罪名成立,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设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必将成为打击传销犯罪的“利器”。 立青 志慧 建华 陈咏

  传销组织六大“雷人帮规”

  “帮规”之1


  代理员以下不许谈恋爱。之所以对较低级别的传销者这样规定,原因在于便于上层管理,不希望“下面的人抱成团”。

  “帮规”之2

  能力第二、服从第一。个人能力固然重要,但对上线的“绝对服从”永远是第一位的,不服从就开除,保证队伍的“整体素质”。

  “帮规”之3

  “同事”之间不准借钱。借钱容易产生债务纠纷,继而惊动警方,暴露“组织”。

  “帮规”之5

  演讲人不能太“瘦弱”。传销大会的报告人、演讲人须西装革履,满面红光,偏瘦的坚决不用,以免影响“成功人士形象”。

  “帮规”之6

  不准“越级管理”,但要“越级联系”。B级管理C级,不准管理D、E级;但须常联系。这样可防有人“钻空子”,出现“财务漏洞”。

  “帮规”之4

  不发展当地人。在一个地方搞传销,坚决“避开”当地人。因为当地人熟悉情况,不好糊弄,难以管理,容易惹出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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