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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开展传销活动,一名总管获刑。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06-17 | 1624 次浏览 | 分享到: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先后在合肥、无锡设立传销窝点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2015年,被告人陈某1在安徽合肥加入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实为“拉人头”、收取“加入资格费”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规定,每个参加者必须至少缴纳人民币3800元购买1份“份额”才能加入该组织,最多可以缴纳人民币69800元购买21份“份额”(购买21份份额可返利人民币19000元),然后参加者可通过直接或间接滚动式不断发展下线以提升自己的级别:先由实习业务员进到业务组长再进到业务主任然后进到业务经理最后进到高级业务员即“老总”,该组织按参加者级别、发展下线的多少以及下线购买“份额”的多少获取提成。

该传销组织以“大家庭”的形式进行管理,并由“区域组长”负责管理整个区域的传销组织,召集“老总”会议、任命职能老总,并由“老总”会议讨论决定该传销组织的各项工作,“区域组长”还负责该传销组织资金管理以及管理人员和传销人员的“工资”“提成”发放;“区域组长”下设数名职能“老总”负责该传销组织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老总”中的“直接老总”还负责管理各自的“大家庭”,并任命“大家庭”的管理人员。

每个“大家庭”设有大总管1名和自律总管、自律配合总管、能力总管、能力配合总管、经晨总管各1名,大总管是整个“大家庭”的管理者,负责管理家庭具体事务,并向直接“老总”汇报工作,还与其他“大家庭”的大总管开会交流经验;自律总管负责督促、检查家庭成员遵守规章制度、搞好家庭卫生等,并且需要和其他“大家庭”相互检查,与其他自律总管开会交流经验;自律配合总管负责协助自律总管完成上述任务;能力总管负责组织家庭成员学习如何提升发展下线等能力,并且与其他能力总管相互交流经验;能力配合总管负责协助能力总管完成上述任务;经晨总管负责家庭成员礼仪、礼节,组织家庭成员参加《生活经营管理二十条》的学习活动和晨会活动,参加经晨总管互动会议。该传销组织还设立申购总管负责新加入成员的申购款缴纳工作。

2017年10月,该传销组织从安徽省合肥市转移至无锡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乡发展。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在无锡地区已经形成以孙某清(已判刑)为“区域组长”,陈某2、邹某(均已判刑)等人为该传销组织的职能“老总”,况某1、况某2(均已判刑)等人为大总管的数个“大家庭”,发展传销人员达80余人,层级达3级以上。

被告人陈某1于2015年在合肥加入该传销组织,2017年9月、10月至2017年12月间,担任其所在家庭的大总管,后于2018年1月离开该传销组织。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1伙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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