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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云集九洲”传销案5名头目被判刑。

来源: | 作者:反传刘生 | 发布时间: 2022-10-18 | 882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由贵州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华军、陈四军、王富、秦祥、李加文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宣判,5名头目全部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陈华军、陈四军、王富、秦祥、李加文等人商量成立贵州省云集九洲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以送汽车的名义,要求参加者缴纳5000元后成为该公司会员,并发展一名下线返利2500元或1500元,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参加者财物。至2017年12月案发,共发展下线90余人,层级达五层。2018年12月26日,陈华军被群众扭送至大方县公安局,后陈四军、王富、秦祥、李加文主动到大方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华军、陈四军、王富、秦祥、李加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积极参加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其行为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其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华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陆仟元。

被告人陈四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叁仟元。

被告人王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叁仟元。

被告人秦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叁仟元。

被告人李加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叁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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